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络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33号)第十三条的规定。要求“非经营性互联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理应在其网站开通时在好123.com主页底部的中央地图查询我的位置标明其备案码子,并在备案码子下方按要求链接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信息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非经营性互联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理应在其网站开通时,按照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流检察标记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
根据工信部的备案号使用规范,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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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备案建议备案号前面需要加上您公司的名称(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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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在网站首页下方中央张挂备案号(主体备案号便可)。备案号需要超链接到工信部网站,工信部网站地址为:http://www.beian.miit.gov.cn
《非经营性互联网络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理应在其网站开通时在好123.com主页底部的中央地图查询我的位置标明其备案码子。并在备案码子下方按要求链接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信息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
第二十五条 反其道而行之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未在其备案码子下方链接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信息管理系统网址的,或未将备案电子流检察标记放置在其网站指定目录下的,由住所聚集地省通信训练局责成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